2024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体检时间公布

【#高考# #2024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体检时间公布#】®考网高考频道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了解到,2024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体检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2024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2.体检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初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4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1)、《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2)、《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附件3)、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复检结论出来后3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则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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